法律分析:一般只需要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不会查女方。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