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直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二、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找工作人员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三、开通网上查询的,可以上官网查询,此处以广东省举例说明。
1、登录广州法院网诉讼服务中心
2、用鼠标点击主页界面的进度查询按钮。
3、输入个人案件编码信息。
4、输入申请流水号
5、输入查询密码、验证码,最后点击查询。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相关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