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交通事故关于农村户口参照城镇赔偿的法条依据

最高法交通事故关于农村户口参照城镇赔偿的法条依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幸致残或死亡,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受害是不一样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残疾、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我们都知道,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要远远高于农村居民,因此农村户口按农村标准所能获得的赔偿金要远远低于城镇标准获得的赔偿。

但是,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发展的需要,城市中生活着大量农村户口的居民,他们在城市生活、工作,为城市的发展贡献着自己不可或缺的一份力量。可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他们所能拿到的赔偿却只能按农村户口计算,这是否太不合理?农村朋友们又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呢?

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了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发生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标准获得残疾、死亡赔偿金的赔偿: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标准赔偿http://m.peichang.cn/show-15-4381-1.html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因此,农村户口的城市居民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按照更高的城镇标准获赔的。但是,证明符合这两个条件需要本人提供相应证据,,才能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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