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9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指导协调信访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相关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以及组织、思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报批;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考核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性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执法培训;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归档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本市环保法律、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环保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监督全市排污费的上缴和使用工作;组织编报和执行局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拟订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的调研;监督检查局系统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绿、生态破坏的恢复整治工作;参与生态课题研究、生态城市建设、生态规划拟订工作;承担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污染物总量控制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审核;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及对外联系工作;组织推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建设;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组织拟订市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指导环境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组织编写、审核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环境状况分析。
污染防治处
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督查和考核落实情况;负责拟订全市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配合市有关部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指导县(市)区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开展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工作。
辐射环境管理处
负责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进出口、销售和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省环保局委托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管理和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工作;负责辐射污染事故和纠纷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
行政审批处
负责环境准入,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监督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参与建设项目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参与重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提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环保系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在本市从事“环评”的单位资质审核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评估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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