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办理满分考试的流程

如题所述

以在北京市办理为例,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教育凭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1、驾驶员安全教育室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2、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岗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预约并参加科目一考试,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满分还需要考科目三(合格后);第五步:车管所业务大厅清分后取回驾驶证。

三、办事时限

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办结。

四、其它说明

1、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办理;

2、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需办理降级;

3、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原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

5、均按照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满分学习和考试;

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事指南(窗口办事指南)-驾驶人满分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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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驾驶证的办理满分考试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 驾照报考申领流程图证明》和身份证明。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3、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4、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五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

5、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6、科目三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驾驶证。

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 驾照报考申领流程图证明》和身份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属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3、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4、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5、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经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6、科目三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驾驶证。

三、报考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五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四、合格标准

1)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

2) 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5项必考(全部无杆),包括桩考(不再移库),侧方位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拐弯,曲线行驶。五项必考项目全部通过,才能通过科目三考试。

3) 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考试增加了灯光使用考试,左右拐弯以及通过人行横道等项目,路考之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图片分析、判断。考试有50道题,每道题2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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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二、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三、档案管理岗复核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
四、业务领导岗审核。
五、档案管理岗清除记分分值,打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对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六、受理岗向申请人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属于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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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23

第4个回答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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