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自行车厂向菲律宾出口自行车计3000辆,合同中规定黑色、墨绿色、湖蓝色各1000辆,不得分批装运。该厂在发货时发现湖蓝色的自行车库存仅有950辆,因短缺50辆湖蓝色,便以黑色自行车50辆顶替湖蓝色出口。请问:该厂这种做法会产生什么后果?
2、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3、我方与印尼A公司签订CFR上海的蔗糖进口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在台湾海峡附近沉没。由于A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印尼A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印尼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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