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三个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分析

1、某自行车厂向菲律宾出口自行车计3000辆,合同中规定黑色、墨绿色、湖蓝色各1000辆,不得分批装运。该厂在发货时发现湖蓝色的自行车库存仅有950辆,因短缺50辆湖蓝色,便以黑色自行车50辆顶替湖蓝色出口。请问:该厂这种做法会产生什么后果?
2、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3、我方与印尼A公司签订CFR上海的蔗糖进口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在台湾海峡附近沉没。由于A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印尼A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印尼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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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导致买方拒收整批货物或要求补交湖蓝色自行车并赔偿损失
2.不能。因为FOB术语下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在本案例中,外包装破裂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因而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也就是说货物受损是在越过船舷以后,因而是买方风险。此外,吊钩不牢有可能是船方或港口方面的责任,所以,进口商应该向船方或港口方面索
赔。
3.应由印尼A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在装船后应毫不延迟地通知买方货已装船,以便买方购买货运保险。一旦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投保,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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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4
1 该厂的做法可能会导致买家拒收整批货物

2 不能. FOB条件下, 货物自越过船舷起, 风险自卖家转移至买家. 风险责任由买家承担

3 不合理. 由卖家承担责任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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