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聚众闹赈,大多数情况下是当地或有小荒,但不达救赈之标准,而有民众到地方官府求赈。求赈的方式大多先是以罢市要挟,或是直接到官府哄闹告灾,偶有毁公堂物或殴差役的暴力事件发生。
第二是反地方官与保留地方官运动,在明代反官事件中,反对的理由牵涉到地方官失职的原因,如私自加派、敛钱自肥等等。而且集体行动都相当激烈。如殴打地方官后再驱逐之,清代的反官事件反对的理由并不都是因为地方官行政措施失当,而是税收的改革有碍部分既得利益者所致。至于保留地方官一则可能是因为当事人本身的确是个好官,才会有许多人民请愿或罢市要求保留。
第三类就是地方的贪官污吏发动叛乱,蛊惑民众
明初民变,第一比较频繁,第二地域广泛。民变初级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地域不断扩大,由陕西到山西,再由山西到河南、河北不断蔓延。这种状况是民军尚不能与官军正面交锋,只能实行避实就虚的运动战,由压力大的地区流向压力小的地区
民变初期,民军力量弱小,无力与官军进行正面冲突,处于被官军围杀的态势,其活动主要特点是到处流动躲官军,并乘虚突袭官府。在走投无路时容易选择投降,但走出困境后又很快重操旧业,呈现出“旋抚旋叛”,反复无常的特点。
王左挂一支民军力量相对较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由于民军分布范围很广,战斗规模很小,任何一场战斗或是任何一支民军的失败,都无碍大局,改变不了民变规模不断扩大的总体格局。
总管明朝上下,民变始终伴随着明朝。通过农民起义战争我们可以看出那些不甘心忍受压迫和屈辱的农民大众一次一的打击了地主阶级和统治力量。
追问明末民变的结果,不是明初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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