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毕业后签了一家私企,三方协议约定违约金5000,到单位后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附带一份5年的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也约定5000违约金,我现在试用期刚过,辞职了想要解约函重新办三方协议,但公司要我赔偿三方协议违约金5000+培训协议违约金4666.6(这个是逐月递减的,每年少1000),总计9666.6元,这样合理吗?要是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