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故意伤害罪在看守所四个月移交检察院 现在又被驳回 说是因为证据

请问 故意伤害罪在看守所四个月移交检察院 现在又被驳回 说是因为证据不足 什么意思 我们现在又该怎么做

你们什么也做不了,除了等待,公安机关要重新搜查证据!假如他们提供的证据检查院不受理的话,那就要放人!超过了三十七天你们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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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8
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能批捕的话必须放人,超期拘押可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17-04-12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嫌疑人及其家属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但是,其应该了解以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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