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那它怎样摊销

如题所述

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摊销。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别开进行摊销和折旧。(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各自算各的,当成两个不同的资产处理)

例外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

    企业外购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确实无法分离的,将土地使用权按固定资产处理。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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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2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2010年之前未摊销的要补上 如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算,年限为45年8个月,软件中没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摊销时按使用部门或者作业的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顺序:
1、按照合同规定收益年限(法律并无规定); 2、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合同并无规定); 3、按照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合同与法律均有规定); 4、不超过10年(合同与法律均无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摊销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计算,虽然说可以不理它,按照10年进行摊销,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样会按照20年的摊销年限进行审核,多摊销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的。 具体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摊销 (20年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可以在年底一次摊销当年应摊销的无形资产。
购入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会计处理时应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并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直接购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时,无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价值的,只能作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别核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按土地购买时确认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未规定或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视同无限期使用,不用摊销。
土地使用权与长期待摊费用都是用来归集费用的,归集后再进行分摊,而且二个费用最终都是分摊到管理费用科目。 土地和房产一定要分开计提,你做个电子的明细表,把土地和房产分开。年限也不一样,房产可以按20年计提的,土地使用权按使用权证上的剩余年限摊销。
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是单独购入的土地,做为无形资产核算.实际上购入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会有一个证的.按照证书的注明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减去购入前的年限,就是购入后的可使用年限.以这个可使用年限做为摊销年限. 如果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购入的,如果可以分清土地与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分别做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果无法分清或无法确定土地价值的,则将土地连同建筑物做为一个整体,合并按固定资产核算,按照地上建筑物的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处理。
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摊销。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别开进行摊销和折旧。(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各自算各的,当成两个不同的资产处理) 例外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2企业外购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确实无法分离的,将土地使用权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2个回答  2016-11-21
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摊销。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别开进行摊销和折旧。(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各自算各的,当成两个不同的资产处理)
例外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
2、企业外购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确实无法分离的,将土地使用权按固定资产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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