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开始后,付某的遗产应首先按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办理?为什么?

付某死后遗留4000元存款和家用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付某有二个儿子和二个女儿,二个儿子和大女儿都已经参加工作而独立生活,只有小女儿还在大学读书。在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付某的二个儿子和大女儿协商四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割父亲的遗产,但付某的小女儿对此表示不同意。她提出父亲生前曾给她留有一份书面遗嘱,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指定由她一个人继承遗产中的存款4000元。其哥、姐认为其父亲有偏心,所立遗嘱不公平,应当依法定继承,由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四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割父亲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在继承发生时,首先需要明确被继承人是否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如没有,再判断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均没有的情形下,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遗嘱继承是优先法定继承的,在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应当依据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付某的4000元存款由小女儿继承,对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上由付某的4个子女以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
——家事法苑团队付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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