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到2014年7月31日终止,但是企业在没有得到本人在“劳动终止合同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给本人做了退工退档,企业的说法是,合同的到期日是7月31日,也提前和我邮件中提过这个事情,所以不需要本人的签字认可了,(因为我和公司一直在经济补偿金上面有争议,所以我没有在“劳动终止合同书”上签字。)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合法么?
但是我查了下,如果没有员工的签字,企业是不能办理退工退档的,因为退工退档手续中是要提交给当地人事社保局带有员工签字的“劳动终止合同书”。
追答这就是企业有问题,可以找企业谈谈的,不过安全第一。。。拿好证据。。。
追问谈判是不可能的了,他们现在是不和我谈的,没办法。
追答现在的企业都是这样的,黑心的企业,只能说目前的国情就是这样吧,吃一堑长一智,以后的话这种事情就应该早点解决。。。
追问有的时候劳动者确实是弱势啊,还有很多时候你是“防不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