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人发生,矛盾他带一群人打,他们先动手,我把其中一个打成重伤,算正当防卫吗?

我和某人发生矛盾,他带一群人打我,他们先动手,我受了点轻伤,我把其中一个打成重伤,(比如把对方耳朵扯下来)算正当防卫吗?此次事件算打架斗殴还是他们故意伤害?

你好

对于你的疑问,我给出的答案如下


正当防卫,简单地说,是你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以制止对方犯罪为目的,达到令对方的侵害行为停止就罢休的程度,可以认定。即使打伤对方也不构成犯罪的。


如果对方已经不再伤害你、主动放弃或者被你制服了,你再殴打他,扯掉他的耳朵,就是故意伤害。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对方把你打伤,轻伤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很多人殴打你一个,你很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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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个回答  2013-11-30
要看你是否具有防卫意图,你是否具有防卫意图,从你的动机和行为中看出来。如果你抱着也想教训伤害他们的意图,那么你就没有防卫意图,双方都是故意伤害,如果你不想教训和伤害他们,你是主动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对正在进行中的危及人身安全(暴力性质的行凶,杀人,强奸等行为)的不法侵害进行还击,给对方造成重伤死亡的,就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11-30
如果是你一个人,应付对方很多人,那你属于防卫过当。
第4个回答  2013-11-30
如果对方把你打伤,经鉴定为轻伤的,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具体属于哪个罪,尚需更多具体案情证据证明。如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判刑一般比故意伤害罪(轻伤)要重一些。

对方先动手,一般依法您应属正当防卫行为。如你的正当防卫行为,达到令对方的侵害行为停止就停止,属于正当防卫,打伤对方一般不认定为犯罪;但如你行为已令对方停止了伤害你或其已放弃伤害你,之后你的这个“正当防卫”行为,就涉嫌犯罪,至少属于防卫过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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