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

本人房产证不慎丢失,去房管局办理挂失却被告知有贷款(房贷)不能办理挂失和补办业务。必须把贷款还清才能补办。给银行打电话说明情况,银行方面说可以补办。但房管局说要么还清,要么让银行出具证明撤销抵押才给办理。去银行扯抵押就必须还贷款。。。死循环。。。我是潍坊的,请问潍坊真有这样的规定吗?要是我还不清贷款那是不是一直没有房产证?别人捡到我的房产证去做其他非法抵押怎么办?我需要报案和登报声明吗?

房产证丢了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 1、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拿到遗失登报证明;2、业主再持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30日内没有异议者的话,业主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3、业主在10日后领取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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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1
我来回答你噻,首先, 因为你的房款没有还完,你的房产证应该是抵押在银行的。就算你的手里有房产证,你是不能行使关于该房产的其它权力的。比如说是买卖获取收益、赠与别人、再次抵押。你现在只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居住权。只要该两项权力没有受到威胁,你是不需要房产证的。所以这时候房产证补与不补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所以房产交易中心说要还完款才能补办房产证。希望能帮到你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11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0天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补证手续具体流程为: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必须是完整的整页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权利人10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第3个回答  2020-01-22
第4个回答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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