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产证不慎丢失,去房管局办理挂失却被告知有贷款(房贷)不能办理挂失和补办业务。必须把贷款还清才能补办。给银行打电话说明情况,银行方面说可以补办。但房管局说要么还清,要么让银行出具证明撤销抵押才给办理。去银行扯抵押就必须还贷款。。。死循环。。。我是潍坊的,请问潍坊真有这样的规定吗?要是我还不清贷款那是不是一直没有房产证?别人捡到我的房产证去做其他非法抵押怎么办?我需要报案和登报声明吗?
房产证丢了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 1、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拿到遗失登报证明;2、业主再持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30日内没有异议者的话,业主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3、业主在10日后领取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