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孩在我家的游乐场玩碰碰球骨裂了家长让我家赔偿应该怎么算责任

同题

赔偿首先应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比例,如果受伤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与游乐园无关的第三方所致,则主体为家长或是第三方,游乐园的责任占小部分。如果不是这两个原因,那么由游乐园负全责。

金额赔偿的方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伤害事故人群年龄不同、受伤害原因不同,牵扯到不同的责任承担主体,也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比例。如果受害人所受伤害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引起,比如顾客打架受伤,则受害人的损害首先应由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进行赔偿,如果第三人无法确定,则作为经营者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先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经营者可以在确定侵权人之后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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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7
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误工、住院伙食、营养、护理、交通等费用。建议诉讼解决。至于责任到底多少,要看案情的。类似案件办理过,承担65%的责任,但个案情况是不同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2016年5月22日,5岁的小玲在姑父的带领下,来到东海某商场内的儿童乐园玩耍。因是儿童游乐场,小玲的姑父未能陪同进入乐园。然而,小玲在玩耍过程不慎摔伤至骨折。随后,小玲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最后医院确诊其右肱骨髁上骨折。因受伤,小玲住院13天。

本案中,七彩城儿童乐园的登记经营者白某,与负责收银并从营业额中享有利益的被告公司,均系七彩城儿童乐园的管理人,对在儿童乐园内玩耍的原告小玲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现因该儿童乐园未能及时清理园内地面上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体,致原告小玲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摔伤,被告公司、白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小玲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白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小玲各项损失共计22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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