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四个子女(2女2男),老人有一处房产,老人想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立遗嘱是否有法律可效性?

老人有四个子女(2女2男),老人有一处房产,老人想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立遗嘱是否有法律可效性?是否应争得其余子女同意,如果没争得同意立完遗嘱老人去世遭其他子女起诉他们是否有分配房产权力?

死者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一、遗嘱应满足如下实质要件,否则无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应符合对应的形式要件,否则一般无效: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特别说明:
1、《<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5条: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2、《<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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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8
通过律师来立遗嘱,是不需要儿女知道,遗嘱本来就是受法律保护的,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立,律师会告诉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09
我今年81岁,我老伴83岁,我俩有一处楼房,有四个子女,贡献不一样,这个遗嘱,应该咋立,请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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