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政策不同。
以绵阳市为例:
根据<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1、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且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规定实行限额报销。顺产报销额度不超过800元,剖宫产报销额度不超过1200元。
2、因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包括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热、产后出血、先兆子痫、胎盘滞留等),其分娩和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予以报销。
扩展资料
根据<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参保居民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
(一)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医疗费用;
(三)因自伤、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
(四)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
(五)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承担医疗费赔付责任的部分;
(六)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