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农民的“
小农经济”是长期支撑世界其他地区难以与之媲美的中华文明的经济基础;但非常遗憾的是,中国学术界与理论界主流思想对中国“小农经济”推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却长期未能给以充分的肯定,甚至还以静止的眼光认定它长期阻碍了中国商品
市场经济发展,是自给自足的“
自然经济”,是平均主义思想产生的经济基础[1];或者说,如果它在封建社会前期曾经有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进入宋王朝后就不再具有积极作用了,而只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传统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根源,成了阻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的”经济基础[2]。20世纪中国的历史巨人
毛泽东虽赞赏农民的“革命性”,但他也认为,一家一户的农民经济是“陷农民于永远穷苦”的根源[3],所以在共和国建立之初,便急于发动了让小生产“绝种”的“归大堆”运动[4]。因此,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恢复或保护家庭经营式的“小农经济”就是反动;甚至在中国农民以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突破口,掀起并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的革命性改革之后的今天,有些学者与领导干部仍然认为,个体农民家庭经营阻碍了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是历史的倒退。在多年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大规模推进的城市化建设与和农业规模化经营,轰轰烈烈,热火朝天,其蔑视农民家庭经营权,无视与侵害农民家庭经济之“小”与“私”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其中违背以人为本的
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和实践令人焦虑。显然,我们对农民家庭经营模式的认识偏见已经太久、太深,人为改造农民家庭“小农经济”的惯性思维仍然挥之难去。如何重新认识农民家庭经济和善待农民家庭经营,仍然是当前农民问题研究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农民家庭经营:“活水源头”
善待农民家庭经营,关键在于要准确认识农民的家庭经济。在我们已有的意识与观念中,农民家庭经营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小农经济”(有人也称“
家庭农场经济”,或“个体农户经济”),是指以个体农民家庭经营为模式的“小”家庭经济;它是在与西方近代大工业化生产模式的“大”相比,被学者们称之为“小”的。因而,农民家庭经营的之“小”,实际成了世人在简单地机械式地追随西方现代化中不屑一顾的贬义词。这种简单的机械式的思维,既无视“大”与“小”的经济发展规律,又缺乏对市场经济本质的把握,视市场经济为行政可以任意操纵的经济,把经营规模的“大”视为可经行政手段强力“归大堆”而形成。这是对农民家庭经营模式的一种想当然式的简单而粗暴的否定,必须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