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从来就不是一个褒义词。
以前的网红往往是被动被人们评选为网红的,比如犀利哥,所以那时候的网红更多是一种中性意味的调侃。
而现在网红已经成为了一门竞争激烈的生意,为了能吸引更多人的目光,创造更大的流量,网红们不断地走极端化的路子,为此不惜放弃尊严,违背公德,迎合畸形的价值观和审美观。
能成为网红的人必定在某一方面是出众的,而出众的路子无非是那几种,要么是在某一方面的水平特别高,要么是不走寻常路。
而一般人想要成为网红,要么是发现自己在某一方面的特长,要么就是作妖博眼球了。
而那种引人讨厌的网红大多是走的后面一条路。比如吃一些猎奇的食物,比如整容异装博眼球。
虽然引人讨厌,但他们却吸引到了足够的关注,也就可以将流量变现。只要有钱赚,那么就会不断有人涌入到这个畸形的市场中,而为了在这个市场中出头,新晋的网红们不得不走更极端的路,用更极端的方式来博取眼球,从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而另一方面,网红巨大的市场也引起了资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网红背后往往都有一个团队和公司作为推手,网红不再是由网民评选出来的,而是资本想让谁红。这必然也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现在很多网红更是彻底放弃了伪装,不再掩饰背后的资本推手,比如当今的“街拍”产业,其畸形的价值观令人哭笑不得。
网红这个词就是这么一步步被网红们给玩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