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拿到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下,在医 疗期满出院后去做劳动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
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 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 疗终结或医 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因此,必 须先认定,后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 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 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