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合同能否无效

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签署的合同能否无效?比如商品市场价为5000人民币,但乙方只花500元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收购了甲方的商品,并签署的合同能否无效?

  我认为这样的合同是一个可撤销的合同,并非直接是一个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的情形有:(一)一方有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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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8
你好,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因为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签署的合同,这使用了对方不知道情况从而使对方与自己签订了合同,也就是显示公平的表现,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甲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进行撤销。一年的时限为不可变更的期间,也就是说不管发生什么一年你不主张就爱永远的失去了主张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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