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重要制度有宗法制、井田制。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
井田制度是奴隶社会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小宗围绕大宗,卿、大夫拱卫国君,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系,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系网。西周统治者希望用这种关系维护他们的地位和特权。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
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
历代的周天子应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畿内分得采邑,在王室担任官尹,称为别子。
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各有自己的“氏”号,受封的别子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其爵位和封地亦由嫡长子继承。这些别宗的宗子,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就是“大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周
西周的重要制度有宗法制、井田制。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
井田制度是奴隶社会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周王是奴隶社会国家的最高代表。在周王左右的重要辅佐人物,有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或“师保”。如周文王、武王时的重要谋臣太公望,就被尊称为“师尚父”。
成王时,周公为师,召公为保,共同辅政。一直到康王时,召公还担任太保。师保统辖诸侯百官以奉侍周王,在政治上享有崇高的地位。
周代的神职官吏在政权机构中大为削弱。一切有关丧葬、祭祀、占卜以及文化教育等事,在《周礼》中都属于掌礼机构管理,司巫在这一机构中地位是较低的。
太史不仅掌管天文历法的观测制订,文献典籍的收藏整理和教育贵族子弟等有关文教方面的工作,而且熟悉国家的政令典则,常在周王左右以备咨询。内史为周王起草诏令,出纳王命,成为王室近臣。另外,还有小史、外史等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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