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家属探视规定

如题所述

留置期间家属探视规定为,原则上被留置人员的家属是不可以探视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调查对象在留置期间的,家属是不能会见被调查对象的,但经监察机关同意的,家庭可以会见被调查对象。我国法律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留置期间是否可以见家属,要视情况而定:
1、调查对象在留置期间的,一般情况下家属是不能会见被调查对象的;如果是涉及一些机密、秘密、甚至可能存在串供、隐藏证据,甚至销毁证据等情形,律师是不可以探视的。但如果案件在监察委移送给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律师是完全可以介入的;
2、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但经监察机关同意,被调查人员可以会见家属。采取留置措施后,不利于调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家属。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看守所探视条件是:
1、时间条件,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外才能探监。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
2、探监的主体只能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
3、探监时,需要拿身份证等证件;
看守所会见流程是:
1、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
2、到达会见时间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3、经过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就可以会见。
综上所述,留置期间家属探视规定是,原则上被留置人员的家属不可以探视。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被调查对象在留置期间的,家属是不能会见被调查对象的,但经监察机关同意的,家庭可以会见被调查对象。如果是涉及一些机密、秘密、甚至可能存在串供、隐藏证据,甚至销毁证据等情形,律师是不可以探视的。但如果案件在监察委移送给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律师是完全可以介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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