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上班和开会迟到早退、脱岗离岗、聚集聊天,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的工作安排。
3、不准工作玩忽职守或政务职守反应迟缓、应急不灵,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
4、不准无正当理由对社会公众及法人上报的各类请示、申请、报告等长期积压,不及时办理和回复。
5、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有关工作事项,造成工作失误,损害党委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6、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敷衍塞责、故意刁难,不依法行政和履行服务承诺。
7、不准滥用权力,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
8、不准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馈赠或高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