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义学是一种由官、绅、民多方参与,面向贫寒子弟及少数民族子弟免费提供基础性教育的启蒙学校。
《清史稿》中对社学的定义是:“义学,初由京师五城各立一所,后各省府、州、县多设立,教孤寒生童,或苗、蛮、黎、瑶子弟优异者。”清代义学,发端于八旗义学,再推广至少数民族边区,最后在内地广为设置。当前,不乏对清代义学的研究[2],尤其是对少数民族边区义学的研究尤为显著,如云南、广西、贵州、甘肃等地,对湖北清代义学的研究也有涉及,主要集中在对湖北义学的整体研究以及义学的运营管理等方面,而对清代湖北下属各个府州县更为具体的地区性研究,当前还较为薄弱,仅有对荆州府义学在清代的发展状况的研究。而黄州自古以来便是湖北文化昌盛之地,在有清一代,黄州进士人数位居湖北全省第一,更是成为全省科举中心、文化中心。义学作为一种基础教育启蒙学校,在黄州文教事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研究黄州府义学在清代的发展情况,有助于加强对黄州府以及整个湖北文教事业的研究。
湖北黄州府义学在发布“朕惟至治之世,不专以法令为事,而以教化为先”的圣训,这一大背景下兴办起来。以异族身份入主中原取得统治权的
满清,深谙办学校、兴教化对于巩固统治的重要性,在清初就广颁文教政令。
康熙四十一年(1702),清廷正式定义学小学之制:“京师崇文门外,设立义学,特赐御书匾额。五城、地方各设小学,延塾师教育,有成材者选入义学,凡义学、小学每年廪饩共三百两于府县,按月支给。”首先在京师崇文门外,设立义学,这无疑对此后在全国推广义学具有示范作用。康熙四十四年,又颁发一条谕令:“黔省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土司承袭,子弟送学
肄业……钦定《古文渊鉴》
《资治通鉴纲目》等书于直省颁发,御书文教,遐宣匾额悬黔省各义学。”到此时政策上对义学的设立,已由京师地区开始向边区府州县辐射。在边区,开始本只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义学,试图通过教化,使少数民族抛弃其“野蛮、好斗”之恶习,而知诗书,懂礼仪,进而成为顺民。随后,设立义学的政令就不断下发到云南、湖广、四川等
西南地区,并不断向西北、东北等边区的不断延伸,最后在内地也不断推广。义学在内地广泛建立,始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当时
清圣祖命“各省府州县,令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内地各省官方开始建立义学。雍正元年(1723)又令“各省改生祠、书院为义学,延师教读,以广文教。”这一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义学在全国的发展。湖北黄州义学在官方政策引领的大背景下也逐渐兴盛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