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报道我其实很愤慨,家作为一个人的庇护所,在遭受入侵后实施反击却被故意杀人罪起诉,虽被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但仍代表他人入侵个人住宅做出防卫行为可能会受法律追责。
此案中,李某蒙面持刀进入申某家中行凶,并对申某背部扎刺两刀,双方厮打过程中,申某将尖刀夺下,并向李某身扎数刀,致李某倒地死亡。该案被以故意杀人罪移交哈尔滨市检察院,经检察院多方听证,认为申某实施的"反杀行为“属”以正对不正“的正当防卫行为,对申某做不批准逮捕决定。而此外,还曾有多起入室行凶被反杀而被判防卫过当案件发生。在我看来,这些案件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具有积极效果。
李某持刀行凶过程中,对申某身体造成伤害,两人厮打过程中,申某虽抢过尖刀,但李某并未停手,尖刀仍有可能被李某抢夺,且当时申某背部负伤,情急危机之下做出防卫行为,且案发现场为申某家中,正当防卫行为认定应当是合理的。如果当时在申某抢过尖刀后李某立即停手,此时申某在继续刺杀李某,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虽李某入侵他人住所,但并未对户主造成致命伤害时,反击行为造成行凶者重大伤害,则很有可能被认定防卫过当。
受东西方文化差异,西方国家对于公民住所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严苛的。英美实施”城堡法“。即任何人不经屋主允许进入房屋,屋主可以对"入侵者"使用枪械、利器等来防卫自己”城堡“不受侵犯,造成入侵者死亡而不会追究任何责任;美国部分州还实行”不退让法“,即在”城堡“外和别人发生对抗不需要退让,如果认为自己生命受到威胁,可以使用武力自卫 ,哪怕将这致死也会认为是合法的。
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严格的,他人入侵个人住所虽本身是违法的,但假如未对屋主造成生命威胁而实施反击造成入侵者严重伤害,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家本身是一个人最后的庇护所,他人的入侵行为已经造成了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且家都被入侵还可以去哪里逃避呢?这属于退无可退。且他人入侵势必会造成屋主的紧张,这种情形下又要求一个人克制实施自卫权,不显得”无理“吗?我希望可以适当放宽正当防卫适用范围,打造“中国城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