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奴隶占有制社会经济形态或称“中国奴隶社会
经济结构”。简称“中国奴隶制经济”。中国奴隶社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
生产关系的总和。中国历史上第二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也是第一个以
私有制为基础的人剥削人的社会经济形态。奴隶占有制社会经济形态的上限,即何时由原始公社制社会经济形态转变而来,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但一致承认殷商时期已存在奴隶剥削制度。奴隶占有制社会经济形态的下限,即何时转变为
封建制社会经济形态,国内外学术界也无定论,或早至
西周,或晚至魏晋、
北宋。因此,各家各派关于中国奴隶占有制社会经济形态特点的看法,尤其是对这些特点的具体表现的看法,言人人殊。
一般说来,其主要特点有:
(1) 畜牧业和农业是主要的生产事业。奴隶制生产主要存在于这两个部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地位日益重要。奴隶制生产关系所依存的生产力,包括前期的石器、青铜工具并用,到后期以铁器为主,手工劳动,发现并推广用畜力拉犁、驾车。
(2) 奴隶主占有包括土地、牲畜在内的
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同时占有生产者即奴隶本身。由此产生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出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两个阶级。奴隶主可以将奴隶出卖。
(3) 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和破产的自由民。战胜者有时将战败的整个部落 (或氏族) 贬为本部落 (或本氏族) 的战俘、奴隶,而保留战败部落 (或氏族) 原有的组织。随着生产力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破产的自由民及其妻子儿女日益成为奴隶的主要来源。不同来源、不同地区、从事不同职业的奴隶,其社会地位差别很大。
(4) 血缘家族制度和农村公社制度残存严重,既限制了奴隶占有制生产关系的充分发展,又使奴隶占有制生产关系在表现形式上处处带有家族制度与农村公社制度的痕迹。
(5)主要的手工业和最重要的商品由奴隶主阶级的国家经营,役使官奴隶劳动。私人经营的手工业作坊与商业,也由奴隶劳动。
(6) 无论是在畜牧业、农业、手工业中,奴隶生产的全部产品归奴隶主占有。奴隶主给奴隶以仅够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奴隶主因此占有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
(7) 从总体上说,在奴隶制经济形态时期,
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由于大奴隶主占有大量奴隶,可以办规模大即用人多的生产事业,提供较多的某种剩余产品,用于交换。因此,商品货币关系比后来的封建制社会经济的早期还要发达。
(8) 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社会上还存在着国有土地上的小农、私有少量土地的农民和为数不多的小手工业者。他们与奴隶主同属自由民,受奴隶主种种剥削和压迫,往往贫困破产,沦为奴隶或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