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通知我说因效益不好,让我休息几个月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强迫员工休息,员工会觉得不可接受,但公司支付最低工资的方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公司长期放假,就会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能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与他解除合同,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上,传染病原因引起的生产经营困难,与职员协商后可以采取待命、轮换、工资调整等措施,通常在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一个月以上按照当地基本生活费标准支付(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0%或80%)。如果单位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机关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机关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根据不到一年半的工作年限,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到1年,计算1年;向不满6个月的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本条款中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生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一个或多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利润不好,可以给员工放假,一个月的假期内,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在超过一个月的休假期间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一般支付基本生活费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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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8
应该听从领导的安排,就当是给自己放个假。既然领导做出这个决定,作为员工就应该去遵守。
第2个回答  2021-06-18
你可以询问一下其他的同事有没有休息,如果其他同事没有休息的话,可能你的公司就是想辞退你可以找你的老板好好谈一谈,没有谈妥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21-06-18
那你就休息吧,公司这么做估计就是想要把你给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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