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绿色偿付
绿色偿付的中心内容是享受保护成果的人们向提供保护服务的人们付费。美国纽约市向哈得孙河上游农民付费,保证其清洁水源项目是典型案例。纽约市90%的饮用水来自于哈得孙河上游——距该市200km的特拉华州的乡村,那儿居住着7万多人,并且分布着约3个奶牛场,开发压力比较大,河流水质受到威胁。假如河水受到污染,纽约市政将必须建设标准更高的净水厂,为此预计将花费70亿~90亿美元的投资(包括第1个10年的运行费)。纽约市政府权衡利弊,决定用向上游农民付费的方式保护水源。1993年,纽约市成立了非营利性的流域农业委员会(WAC),委员会通过引导土地使用方式的办法保护河流生态和水质。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为保护和恢复森林的土地使用者提供补贴;二是为按照推荐的环境友好方式经营牧场、农场的农民提供补贴和服务;三是通过购买土地发展权限制土地开发。付费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在水费中增加了9%附加费,此外还有少量资金来自市政公债和信托基金。
二、哥斯达黎加:国家森林基金
哥斯达黎加建立了全国性的环境服务付费制度(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简称PES),该项制度开始于1996年的森林法。哥斯达黎加的森林法规定,来自于天然林、树木种植、经济林种植所提供的固碳、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观光风景服务可以得到补偿。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土地利用的机会成本,通常高于放牧地的租金费,具体补偿标准是:通过植树提供上述服务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得到平均540美元/hm2的补助;通过保护和恢复森林提供上述服务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得到平均210美元/hm2的补助(上述两项补助均分5年支付);通过经济林种植提供上述服务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得到每棵树0.8美元的补助;每5年为1个合同期,到期时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进行下一期合同谈判。
哥斯达黎加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哥斯达黎加除了通过立法手段来保证生态效益的内部化外,还采用市场手段对私人生产者所提供的生态效益进行补贴或为政府保护生态效益提供财政支持。哥斯达黎加1996年7575号森林法规定把向化石燃料征收的销售税作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来源之一。另外,哥斯达黎加还利用可确认的贸易补偿这种市场手段从国际市场上为哥斯达黎加政府进行生态保护寻求财政支持。可确认的贸易补偿(CTO)是指能在国际市场上转让或销售温室气体补偿权的财政手段。一个CTO代表了一定量的温室气体释放物,这些释放物用减少的或被吸收的碳当量来表示。当一个外国投资者购买了一个CTO(如通过重新造林或开展林业保护的方式来购买CTO),该投资者就额外地为哥斯达黎加提供了财政支持。目前,环境服务付费项目的资金85%来源于化石燃料税,8%来自政府财政、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和其他国家银行的政府贷款,7%来自企业自愿付费和国际碳汇交易收入。还有一些流域通过附加水费为上游提供水资源保护的补偿资金。
环境服务付费项目由哥斯达黎加国家森林基金管理。国家森林基金组织通过与环境能源部、有关民间咨询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项目执行机构签订项目协议实施环境服务付费项目。保护区域的土地拥有者与项目执行机构签订协议,承诺具体的保护义务,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提高了土地拥有者保护植被的积极性和保护能力,同时也为保护区的居民(多数是穷人)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
三、欧盟:生态标签认证
为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及消费“绿色产品”,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欧盟生态标签制度是一个自愿性制度,欧盟建立生态标签体系的初衷是希望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从而逐渐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生态标签同时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是欧盟认可并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如果生产商希望获得欧盟生态标签,必须向欧盟各成员国指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完成规定的测试程序并提交规定的测试数据,证明产品达到了生态标签的授予标准。欧盟对于每一种产品都规定了相应的环保性能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关于自然资源与能源节省情况、废气(液、固体)及噪声的排放情况等。
四、德国:跨流域国际生态补偿和区域横向转移支付
德国易北河的生态补偿政策是比较典型的区域合作机制成功范例。易北河贯穿两个国家,上游在捷克,中下游在德国。1980年前从未开展流域整治,水质日益下降。1990年后德国和捷克共和国达成共同整治易北河的协议,成立双边合作组织。整治的目的是长期改良农用水灌溉质量,保持流域生物多样,减少流域两岸排放污染物。双边组织由8个专业小组组成:行动计划组,确定、落实目标计划;监测小组,确定监测参数目录、监测频率,建立数据网络;研究小组,研究采用何种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沿海保护小组,解决物理方面对环境的影响;灾害组,解决化学污染事故,预警污染事故,使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水文小组,收集水文资料数据;公众小组,从事宣传工作,每年出一期公告,报告双边工作组织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
根据协议,德国在易北河流域边建起了7个国家公园,占地500km2;两岸流域有200个自然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建房、办厂或从事集约农业等影响生态保护的活动。经整治,目前易北河上游水质已基本达到饮用水标准。
易北河流域整治的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排污费(居民和企业的排污费统一交给污水处理厂,污水厂按一定的比例保留一部分资金后上交国家环保部门);二是财政贷款;三是研究津贴;四是下游对上游经济补偿。如2000年德国环保部拿出900万马克给捷克,用于建设捷克与德国交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目前国际上只有德国在生态补偿方面实行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最大的特点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横向转移支付就是由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也就是说,通过横向转移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并且设计出了一整套复杂的计算依据以及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标准。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增值税由州分享部分的1/4;二是财政较富裕的州按照统一标准计算结果拨给穷州的补助金。德国通过州际财政平衡基金实施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
五、澳大利亚:水分蒸发信贷
澳大利亚Mullay-Darling流域位于澳大利亚东部,大规模的森林采伐使土壤盐渍化问题日益严重。为此,下游一个由600个灌溉农场主组成的食物与纤维协会,与上游新南威尔士州林务局达成协议,将植树造林作为一种成本有效的策略予以资助。该协会根据在流域上游建设100hm2森林的蒸腾水量,向州林务局购买盐分信贷,即下游使用水灌溉土地的农场主向林务局支付“蒸腾作用服务费”,现在是按照每100万m3水交纳17澳元的价格来支付,或按每公顷土地85澳元的价格来补偿,支付10年。林务局利用这一经费采取在上游地区种植脱盐植物、栽植树木或多年生深根系植物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水质,避免盐碱化。
六、厄瓜多尔:流域水土保持基金
1998年在基多成立了流域水土保持基金,基金的资金收自于用水费,具体有以下来源:MBS-Cangahua灌区、流域下游农户、水电公司HCJB、Papallacta温泉、基多市政水务公司(交纳水销售额的1%)以及国家和国际补充资金;流域水保基金用于保护上游40万hm2的Cayambe-Coca流域的水土,以及上游的Antisana生态保护区,具体的活动包括购买生态敏感区土地、为上游居民提供替代的生计方式、农业最佳模式示范、教育和培训;该水保基金交由一个公司来运作(Enlace Fondos),公司设有理事会,成员来自地方社区、水电公司、保护区管理局、地方NGO以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