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旗下11月30日《健康时报》:“带着‘人民医院’四个字,却不是公立医院。”河南省许昌市李雁(化名)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在许昌,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多家“人民医院”是私立医院,而有“人民”二字会让大众误以为是公立医院,不明白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11月27日,许昌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向健康时报记者证实,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不是公立医院,是一家私立医疗机构。如许昌市第二、三、五人民医院,宝鸡高新人民医院,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却都是私立医院。
署名是“人民医院”,却不是公立医院,这样的非公立医院不仅在许昌,在国内其他地方也有一些。这些私立的“人民医院”前身往往是公立医院,在公改私之后,虽然医院性质发生了改变,但名称却没有及时更改,仍然沿用“人民医院”。这就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认为这些医院是公立医院。
而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有关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所以,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早已不是“人民医院”的私立医院,仍然挂着“人民医院”的旗号,不免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要看到,目前公立医院的公信力相对而言更好一些。对于这一现象,不能放任下去。需要民政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立即督促这些“人民医院”更名整改,以免混淆视听。
另外,私立医院成“人民医院”现象,让人看到一些医院在公改私的过程中没有及时更名,这背后可能也暴露了相关部门的管理问题,对此要能吸取教训。医院既然已经不是公立医院,医院名称就要及时更换,不能继续沿用具有很强“公立标识”的名称。对此,要能将监管前置,避免造成私立医院挂“人民医院”招牌的现象。要能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才能彻底杜绝此类乱象。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在命名政府机关以及具有国营、公立性质的单位和组织时,经常使用“人民”二字,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警察、人民医院等等。可以说,在我们的日常语境中,“人民”是一种历史形成、约定俗成的公共属性的权威认证,私人机构一般不能使用。
这一点在报道中也有所体现。当患者在医院咨询台询问工作人员“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是否为公立医院”时,“前台医护人员支支吾吾不能回答。”记者分别致电许昌第二人民医院和许昌第三人民医院询问时,得到的回答是,“你问这个干什么,这个不方便回答。”
医院是私立还是公立,什么时候成了不可说的秘密?答案就在医院名字的“人民”上。可以说,医院也知道“人民”和其自身的私立属性是相悖的。
2015年8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再次明确了这一点,同时指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后,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
今年7月,国家卫健委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由此可见,目前多家以“人民”命名的私立医院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的命名规则,还有误导或欺骗患者之嫌。而当地卫生监管部门知而不改,恐怕也撇不清责任。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医疗结构要赢得患者的信任,靠的是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而不是在名字上做手脚,因此,为了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医疗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一次“必也正名”的自检和清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