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政策

如题所述

在天津夫妻可投靠落户天津、父母可投靠子女落户天津、子女也可投靠父母落户天津,具体办理条件、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二)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三)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一)受理条件
      从2023年起,天津放宽父母投靠在津子女的落户政策。此次调整全面取消了外地无子女的限制,放宽至在津有成年子女即可申报。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其成年子女为天津市常住户口,且在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
(二)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一)受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二)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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