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离婚可以到什么程度

如题所述

关于男女双方如何和平离婚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双方一定要先冷静一段时间,再做决定。因为离婚可不是小事,一定要冷静一段时间后,再决定离还是不离。还有就是离婚的理由一定要充分。如果因为家庭琐事就冲动提出离婚,对方也不会好好配合,家人也不会理解支持。第二,获得自己父母和孩子的理解。在做离婚决定之前,先跟自己的亲人、孩子交流沟通。如果能够得到父母家人的理解支持,会更有底气。第三,双方不要在孩子面前吵闹。既然要离婚了,夫妻双方不停吵闹,那么孩子夹在中间最难受,也是最痛苦的。第四,遇到争议问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也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识,能够签协议离婚,就可以约定财产如何划分。对于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应该多给些财产。再
      一、男方起诉离婚谁吃亏
      看情况。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夫妻双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公民享有了离婚自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何时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权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而离婚时财产、孩子问题的处理,与谁先提出离婚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
      (一)在财产分割方面
      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法院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
      (二)在孩子抚养方面
      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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