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题所述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无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需经过如下开具过程:1、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带上居委会开证明到派出所找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因办理出入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就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七条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持以下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福建省户籍人员迁出的,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在福建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暂住登记时间起算,在省内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省内在校大中专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港澳台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有效证件,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省内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省内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在福建居住的外国人,凭本人现持用的外国护照、申请无犯罪记录时段使用的外国护照信息资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福建省内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省内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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