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操作指南
一、业务概述
1.凡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除外),均可申请开通网上办税业务,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节省上门申报纳税来往时间。
2.计算机配置要求奔腾2,400MHz以上CPU,128M以上内存,windows98第二版、windows2000、windows xp或更新的操作系统。
3.网上办税业务的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2)携带《网上办税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开通手续,即可进行网上办税。
4.纳税人如何寻求帮助?
(1)在线服务:登陆江门市国税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登录区下方的“办税助手”即可获取在线帮助;
(2)邮件服务:
[email protected] ;
(3)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咨询。
二、网上申报纳税须知
1.网上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应指定一个已加入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立的帐号为缴税帐号。纳税人缴税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在办理网上申报纳税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纳税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纳税前,必须保证纳税账户余额大于应纳税额。
3.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纳税后,若要变更申报纳税方式,应在变更当期的申报纳税期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
4.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纳税,应在国税机关规定的申报和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网上申报以国税机关服务器收到申报数据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5.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纳税,所申报数据经“口令”或“私钥”加密后,传送至国税机关计算机,经程序验证无误接收后,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共同予以承认。申报数据有误或比对不符不予接收,纳税人应按照提示重新在网上或到办税厅办理申报。
6.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或因纳税账号有问题造成无法按时划转税款、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错误而未被国税机关接收、或通过计算机核验被国税机关接收但与纳税人实际情况不符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7.纳税人使用网上报税申报扣缴税款成功后,需要完税凭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索取。
8.使用网上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仍须按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纸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依次按月装订后,每半年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年的2月、8月。
9.因计算机、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纳税的,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
10.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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