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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英文 The Study of Religion) 以宗教和宗教发展史为研究对象的现代社会科学门类 ,它是哲学的二级学科 。它是宗教哲学化后以一切宗教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旨在通过对宗教现象、宗教起源、演化、性质、规律、作用的客观研究,揭示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规律,宗教学属人文学科范畴。
19世纪下半叶,西方宗教学者首先建立了这门学科。一般以麦克斯·缪勒1873年发表《宗教学导论》、率先使用“宗教学”一词为其开端。因对宗教学研究对象、主体、目的和方法等的不同看法,西方宗教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按其研究方法可分为描述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两大类。前者用描述方法进行研究,对宗教采取价值中立态度,侧重于宗教的历史性和结构性;后者用规范方法进行研究,不回避对宗教的价值判断,侧重于宗教的体验、命题和信念等的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宗教学各学科的形成以人类历史上由来已久的宗教观察及研究为基础。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观察宗教现象,注意到各民族宗教的不同。公元前6世纪伊奥利安哲学家色诺芬尼就曾指出,不同民族各自按照本民族人物特征来塑造本民族的神灵形象,由此展示的神性自然会直接反映出其民族特性。
根据对宗教学性质的理解,宗教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有宗教的基本要素、宗教的基本关系、宗教和社会以及宗教与文化等几个大的方面,这样才能全面的对宗教作系统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