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上班路上被电动车刮到了,当时电动车没停直接跑了,现在我想让交通大队出个事故认定书,死活不给出,说是认定书必须在双方都在的情况下才能出具,可是我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49条说当事人一方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我想请问这个书面申请应该怎么写?这种情况下我提交了书面申请交通大队是不是应该给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跪求各位大神指教!!
发生事故时我报警了,但是交警没出警,救护车来了我就去医院了,没有在现场等。
追答书面申请中应该写明这些能证明事故经过的材料。
追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是符合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吧,那么申请书怎么写,有没有固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