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书面申请

请问,我上班路上被电动车刮到了,当时电动车没停直接跑了,现在我想让交通大队出个事故认定书,死活不给出,说是认定书必须在双方都在的情况下才能出具,可是我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49条说当事人一方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我想请问这个书面申请应该怎么写?这种情况下我提交了书面申请交通大队是不是应该给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跪求各位大神指教!!

从你叙述的经过来看,交警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很可能是因为事故发生时你没报警,对方又逃逸,凭你一方的说法,交警无法确认事故事实的存在,所以不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你的书面申请首先应该提供证据证明你说的事故事实存在,交警才能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或第六十七条规定,给你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希望采纳。追问

发生事故时我报警了,但是交警没出警,救护车来了我就去医院了,没有在现场等。

追答

书面申请中应该写明这些能证明事故经过的材料。

追问

我这种情况应该是符合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吧,那么申请书怎么写,有没有固定格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