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办公室属于什么行业?

如题所述

一、房屋征收办公室一般属于政府机关,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的一个部门,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是一个性质的。

二、具体工作:

1、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3、组织编制市城市房屋拆迁计划。

4、负责拟拆迁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的测算认定工作。

5、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对全市房屋拆迁估价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6、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房屋拆迁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拆迁。

7、组织重要建设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

8、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9、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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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3

房屋征收办公室一般属于政府机关。

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的一个部门。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是一个性质的。

因为其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所以才把拆迁办更名为房征办。

具体工作:

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

3、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通过招标投标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

4、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5、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

6、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

7、请市房管部门支持依法裁决区内房屋拆迁纠纷。

8、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

9、帮助乡镇、街办会办拆迁工作中的疑难杂症。

10、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并帮助拆迁群众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证及土地证,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结算工作。

11、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12、协助纪检部门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3、建立拆迁档案制度,严格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14、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办理安置房建设的相关手续,提供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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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29
  房屋征收办公室一般属于政府机关,以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例:
  根据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1 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苏编发〔2011〕7 号)、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的批复》(苏编办〔2011〕35 号)和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机构规格的批复》(苏编办复〔2011〕17 号)精神,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定性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0 名。单位领导职数为:主任 1 名,副主任(正科职)3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科长(副科职)8 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研、起草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
  (二)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三)编制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本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五)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报请市政府论证、公布或者作出决定。
  (六)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因房屋征收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工作;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八)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
  (九)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调解,以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信访与政策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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