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档案接收的问题

我是一名通过考试进编的新教师,跟单位的协议已经签了,协议上写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是教育局,然后单位又让我去我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函,但是接收函上写的档案接收单位又是人才服务中心,回学校把协议给辅导员的时候,辅导员就有疑问了,到底该寄到哪。今天打电话问了教育局的老师,他们说直接寄到教育局就可以了。那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去办接收函呢?
请知情人士帮忙答疑解惑~~~~谢谢了!!!!

接收函表示的是你签订协议已成事实,这样的话,你所要去的学校会发接收函,接收函的话一般都是教育局或者人才服务中心收取。但是毕业生档案的话,是一定要寄到当地的教育局的。你只是寄送了档案,别人是不接受的,必须要有接收函,这是人才服务中心,以及你所就业的学校,以及教育局等系统间关系转进转出时要走的流程。所以是需要接收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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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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