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工资,辞职一个月不让走,没签劳动合同,

我上班五个多月了,没有签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我辞职快一个月了, 我怎么办 可以走吗?不给工资怎么办?我在浦东长岛路 我怎么用法律拿回我自己的工资?到时候老板不承认怎么办?我先去劳动局还是街道办?我要有什么证据?劳动局要多长时间受理?谢谢了

老板不给工资,辞职一个月不让走,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只需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的,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在一年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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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3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二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
所以,你需要做的就是,找到一切能够证明你5个月前就在那家单位工作到现在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表、胸卡、工资存折等,你可以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并且提出要求进行仲裁,像您这样的情况,很好解决的,只要情况属实,您除了可以得到您拖欠的您的工资,还可以依据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得到拖欠部分的25%的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还可以得到4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这个期间没有给你上保险的话,还可以要求这家单位给你支付着5个月的保险费用。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2个回答  2010-05-30
在网上发布他及公司的具体信息、克扣工资的信息,让大家雷他!
第3个回答  2010-05-30
带上几个朋友要凶点的 去吧 肯定给你
第4个回答  2010-05-30
你写好书面的辞职书。

然后交到负责人。从递交的时间开始算,1个月的时间。

至于不给工资,招到人在说。这些问题 你可以通过2个方面解决。

1,协商,和老板谈,说自己的确有事情,怎么怎么,能好的离开是最好的。不用翻脸。

2,直接找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找媒体,报社打电话,在本地论坛发帖子。说明情况。

当然,不建议用第二条,~你还是先协商了在说,如果对方态度恶劣,就用第二条。~

当然,这些都是说没有合同的情况下

如果有合同,直接拿合同去劳动局,或者报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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