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有那些规定

现在单位对50岁以上要求办内退,但又不能按内退标准办理。为此领导就说是裁员,那请问裁员可以退一进一吗/并还在招新员工,就算是裁员那有什么待遇规定?

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停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期间,提前30与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后,方可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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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月14日)的规定程序为:(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供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依法对被裁减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裁员企业,或者随意无帮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予以制止或纠正。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在何种条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http://www.bjsj.com.cn/hyfz/pfzs/laodon/122.htm?myid=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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