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住院看病的政策有: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具体内容如下: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
军人家属的其它优待:
1、列兵家属在入伍第二年开始享有现金优待政策,优待水平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由当地财政部门筹措,当年年底到地方民政优抚办公室领取即可。
2、军官以及士官家属在享受现金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四项政策,高级士官配偶及其子女的农村户口自动转为城镇户口。
3、由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准予落户,对于符合随军条件但未随军的士官家属,则由军队提供分居补助费与医疗补助费。
4、国家对军人子女教育问题尤为看重,特别规定军人子女享有自学前教育开始免交规定项目外的一切费用、跨省接受义务教育、降低30分接受高中教育等政策,军烈属则视烈士功勋等级在高考中享受降分优先录取至免试录取的不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