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后能否二次试用

如题所述

试用期满后继续“二次”试用?

比如:小丽找了一份销售的工作,公司规定了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小丽勤勤恳恳,准时准点认真上班。两个月后,公司对小丽进行考核,小丽以为自己能按期转正;结果公司认为小丽虽然工作认真负责,但是这两个月的业绩不够理想,让小丽继续试用两个月。这样的结果让小丽很苦恼,但又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规定背后的目的:是强调契约精神。在约定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素质、能力等进行充分考察和客观评定,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转正录用;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转正后的薪酬待遇一般要高于试用期,此规定可防止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

小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与新入职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没有权利随意延长期限或再次约定试用期;当然,如果公司觉得小丽试用期间业绩达不到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在试用期满后要求再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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