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晚了打扰大家了,懂得话帮忙回答下!房产继承纠纷中,原告通过法院诉讼,法院已经确定了份额,份额已占三分之二,这样的话应该是请求法院拍卖的结果,因为继承者中有残疾人,原告考虑到残疾人的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将2本房产证上面继承者份额比例做产权调换吗,变成一本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
残疾人也是继承者,我的意思是,要是拍卖的话,残疾人要住外面了,2本房产证,如果直接将他另外房产证上自己的份额跟我的份额做产权调换,那么没一本房产证上面就只有自己的名字了,而且拍卖还要缴很多费用
追答我还是不懂。这个房子已经是经法院审理确认了份额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具体是谁已经不重要的。即使房产证的名字是那个残疾人的,其他继承人也可以请求拍卖。
产权调换?你是说把你的份额和他的份额对换,这个不需要经过法庭允许,你们自己可以决定。
这个案子中还有没有其他继承人,只要你做的事情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就可以了。民事案件你不请求法院就不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