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局备份吗

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局备份吗

一、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局备份吗
1、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向劳动局备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要去劳动局备案,只要劳动合同本身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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