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转发一位家长关于安全问题的疑问
各位老师好,各位家长好!
自宝宝正式上幼儿园已有一周的时间,因为我家宝宝这周都是我接送的,所以我的感触比较多一些.我有一个疑问,不知道是不是多虑了,想跟各位老师和家长共同商讨一下.
我想跟大家讨论的是孩子接送时的安全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孩子能否被一些坏人带走或骗走的可能.我的疑问可分早上和下午两个阶段分析.
早上送幼儿园时:1.进入校门时,是没有人看守的,只有一位保健老师检查孩子当天的健康问题,但是我觉得保健老师是不负责进出人员的检查工作的.这里就产生第一个安全隐患: 给一些非法分子有机可乘之机,有可能混入校园内. 2.进入教室时,大门是开着的,在我想象中,应该是每位家长送孩子时,应该首先看到的是一个负责隔开内外两个环境的教室门,每个家长送孩子时应该先敲门得到老师许可后再进去,而且要一个一个的,就是说一个家长离开后才能下一个进来.不然的话,面对敞开的大门,一个是孩子有向外挣扎的可能,再一个就是感觉人员很混杂,没有秩序,孩子哭时没有依靠感时看到每个大人都能抱住就哭,如果真的有坏人不怀好意的话,一旦混到教室抱住哭的孩子,孩子是不会反抗的,老师在孩子们的哭闹中可能会以为是孩子的家长,这样孩子有可能会在混乱中被带走.
四点钟接孩子时:1.同样大门没有人看守. 2.接时教室的门同样是是开着的,而且同样是没有秩序地进出,虽然孩子哭的已经较少,而且孩子对不认识的人可能是比较排斥的,但这并不能完全排斥危险隐患.
我的意见:1.应该执行严格的接送制度,大门处应该设立一专人看守,如人多时应一个家长一个家长的进来,没有人进时应随时把门锁上,而且对进出人员应以专业的眼光来审查是否有可疑人员出入.我个人认为,除刚开学一周外,每个家庭的接送一般都是一个人,两个人同时接送的很少,如果有一个小孩跟着两个大人的,要确认一下是否都是孩子家长.2.接送期间教室的门应该关着,家长接送要按顺序来,敲门后得到老师的允许才能进去,对不认识的家长要仔细盘问.一个家长出去后,才能允许别的家长进来,也就是一个一个的来,不要挤在一起,以防鱼目混珠.这样整个教室才是安全的,既可防止宝宝们自行外出,又可防止给坏人有利可乘之机.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的意见,并不是很专业的,也许多虑了,不过现在坏人很多,经常听到某某幼儿园的小朋友被拐走了,被别人领走了等等,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供大家讨论,如大家有不同意见,也请大家批评指正,希望能够共同把咱们的托二班及整个亲子园建设的更好.
参考:
http://bbs.jschina.com.cn/njgy/showthread.php?t=29059&extra=%26pp%3D25 II: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责任的划分
近几年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幼儿园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幼教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园。
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所致。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
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
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组的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可见,依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幼儿园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法律,幼儿园对幼儿负有三项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保护责任。教育虽然是幼儿园的主要职能,但就责任的性质来说,教育责任说到底不是一种法律责任,而是幼儿园的职责和功能,管理失范和保护不周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幼儿园只有保证幼儿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幼儿的保护责任。学校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来实现的,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幼儿园应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由此可见,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人身伤害事件,其赔偿责任是根据幼儿园的过错来确定的。幼儿园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尽了职责,可以减轻或避免承担责任。
三、幼儿园的义务
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幼儿园要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教学常规进行教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的方式进行教学。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教师如果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外出活动时保证幼儿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组织幼儿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幼儿园组织外出活动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要事先计划好,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幼儿园要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幼儿园要根据幼儿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幼儿给予适当的照顾。
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幼儿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4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幼儿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幼儿园要保证幼儿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园内传播、流行。发现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幼儿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险的环境中活动。
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幼儿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幼儿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2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幼儿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了防止幼儿在事故发生后,因不能及时得到照料而使所受到的损害扩大,幼儿园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幼儿园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因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
http://www.pep.com.cn/200406/ca440118.htm III:民意调查显示家长对幼儿园安全仍存七大担忧
北大幼儿园惨案、北新幼儿园惨案给幼儿园安全敲响了警钟。本报发放的百份民意调查问卷中,显示出家长担忧的七大问题。很多家长认为安装监控设备、雇女特卫充当保安人员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
1对安全心存忧虑
对幼儿园安全问题产生过担忧吗?
A.有过51%
B.没有想过49%
51%的受访者表示有过这样的担心,尤其是在北新幼儿园发生惨案之后,49%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想过。在受访者中间,表示对安全问题担心的基本都是女士。
2潜在危险不可预知
哪些因素构成隐患?(可多选)
A.老师的教育方式不当
B.保护措施不健全
C.社会招聘人员没经过系统培训
D.其他不可预知因素
ABC26%
BC15%
C12%
D
47%
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上,几位家长各抒己见。张女士表示,对幼儿园的保安没有安全感,感觉保安对危险的事情缺乏警惕性。同时,自己小孩以前所在的幼儿园园门有时总是敞开的,外人可以随便出入,这让自己感觉很危险;
陈女士表示,自己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幼儿园的一个小男孩与一个小女孩玩耍,不知怎么将小女孩弄伤了。小女孩的母亲得知此事后,上去就给了小男孩两个大嘴巴……这类伤害都是猝不及防和难以预料的。
3对老师心有芥蒂
不希望幼儿园老师有哪些行为?(可多选)
A.把个人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
B.对孩子体罚
C.对孩子放任不管
D.其他
ABC87%
B12%
D1%
多数受访者都表示,在自己孩子的幼儿园,老师都不会出现上述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从幼儿园出来的孩子,也都表示“幼儿园好”,没有明显的反感。
但是,有家长私下透露,在自己同事孩子的幼儿园里还是有体罚情况的,“老师一着急,会给孩子两下子,然后威胁说‘不许说’”。
专家解读
林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教授):向孩子发泄情绪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而体罚则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都产生负面影响。生命健康是至高无上的,因此对于一个孩子来讲,先注重其身体健康,再注重其心理健康。
4担忧孩子自保能力
孩子遇到安全威胁后会自己说明吗?
A.会说
B.不会,意识不到什么是危险,说不出来
A24%
B76%
76%的家长认为小孩子很多事情无法说清,几位家长表示随着年龄的增加,孩子的表达能力也越来越强,基本在大班的孩子就可以将事情讲得比较清楚。
专家解读
林春:对幼儿来讲,要将完整客体说明是非常困难的,大部分孩子无法完成。所以作为老师,应该尽量将可以预测到的问题与隐患解决,将可想象的漏洞弥补,这样可以将对孩子可能造成的危险降到最低。
5档次低的幼儿园缺乏安全感
幼儿园档次与安全有关系吗?
A.越好的幼儿园越安全87%
B.没有3%
C.不好说10%
赵先生表示,自己的孩子在一级幼儿园,那里在设施、安全保障方面都是下过一番功夫的,就连家长接小孩都要出示证件,这样虽然家长麻烦一些,但对孩子的安全很有利。
几位接受采访的家长的孩子并不在很有名的幼儿园上学,但他们都表示,一级幼儿园各方面条件确实很好,自己没有选择,一来是因费用太高,二来是现在的幼儿园离家比较近。
6对“全托”心有余悸
全托还是日托对孩子更有帮助?
A.全托27%
B.日托73%
就全托和日托的安全性问题上,曹女士表示,已开始觉得可能全托更安全,但自从北新幼儿园事件后,觉得还是把孩子放在自己眼皮底下最安全了。
怕女特卫不够用
哪些措施可保障幼儿园安全?(可多选)
A.全方位安装监控器
B.雇用女特卫或者加强保安
C.让老师和孩子学防身术
D.其他
AB9%
B22%
C0
D69%
张女士表示,要保障安全,幼儿园首先要有一套明确的制度:几点吃饭,几点接孩子,而其他时间,院门应该是对外封闭的;其次,老师应该对家长说明,尽量将接送孩子的家长控制在一两个人以内,方便辨认。
白先生认为,措施是次要的,老师的职业精神和素质比什么都重要,责任心到位的话,孩子基本上不会出什么意外。“我女儿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家长没来接的情况下居然自己走回家,老师却浑然不知”。
赵先生对女特卫幼儿园上岗持怀疑态度:“发生危险时,最起码要两三个女特卫才能应付得了,如果多家幼儿园要求聘用,哪来这么多女特卫……”
专家解读
林春:我个人认为,让孩子学习自我保护的手段是不现实的。作为幼儿,对危险是很难认知的,就不用说预防或者化解危险了,这就要求老师尽职尽责,做好对孩子的安全保护工作,帮助孩子远离危险。(记者 王巍)
7记者亲历:寒风中接宝宝
11月10日,气温骤降,三四级风。下午,记者来到一所知名的一级幼儿园,亲历做家长的感受。
在进第一道门之前,记者就被要求出示幼儿园发给家长的证件,否则不得进入。
16时50分,距幼儿园下课还有40分钟,幼儿园第二道门门口已经有十几名家长了。尽管离下课时间还早,但家长们都不停地隔着院门的铁栅栏向院内张望,几名家长在寒风中不停地跺脚,还有几位家长相互交流有关孩子的情况。
17时20分,天已经黑下来,聚在幼儿园门口的家长越来越多,将近百人。
17时30分,铁门“哐啷”一声开启,人们迅速拥入。
记者跟随徐先生到达大五班接他的小孩,在楼道里,经过的每个班级都有无数颗小脑袋挤在门口不停地张望。见到父母的,便兴高采烈地冲上去。一些没完成课堂功课的,坐在位子上一丝不苟,时不时往外瞟上一眼。
出幼儿园的时候,有个孩子一时落了单,站在门口的老师马上指着孩子说:“这是哪个家长的孩子?领好了。”
夜色里,一小股一小股人流迅速地涌向四面八方。
参考:
http://news.qq.com/a/20041113/000261.htm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