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户一栋政策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深圳市一户一栋政策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2013年12月10日颁布施行。
一户一栋政策规定如下:
(一)依法申报,依法管理;
(二)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三)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原村民住宅建设区域消防安全条件;
(四)与城市化转地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相结合;
(五)已划定原农村宅基地或者在城市化过程中确定非农建设用地标准但至今尚未建设住宅的原村民,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集中建设公寓式多层建筑,解决尚未建设住宅的原村民居住问题;
建成区零星地块内已划给原村民的宅基地,尊重历史事实,允许新建与周边协调统一的住宅,有关建设程序按照本暂行办法办理;
(六)2层以上(含2层)的建筑施工图必须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采用经批准的设计图和施工图。各区政府应当在建筑设计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七)建筑施工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八)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建筑的外形、层次高度、消防间距、色彩、外墙材质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原村民新建住宅的整齐,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住宅建设实行全程监督;
(九)堵疏结合,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增量,依法处理违法建筑存量。
【扩展资料】
申报开工和竣工手续:
原村民在开工前应向街道办事处、规划主管部门、国土主管部门申报。街道办事处、规划主管部门、国土主管部门派员赴现场进行监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牌,公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由业主负责,实行备案制。施工过程中,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应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外观进行监督巡查;
施工结束后,应报街道办事处、消防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国土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住宅经验收合格签署意见或依法备案后,方能投入使用;
验收合格的住宅,由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根据申请,核发非商品自用性质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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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4
深圳市的“一户一栋”政策是指《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深府〔2006〕105号),该政策于**2006年6月19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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