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1-31
股东是公司成立的时候在工商局登记的公司投资人叫股东,而公司的债权人是借款给公司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是投资股份关系,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借贷关系,不是投资股份关系,公司破产的时候,作为债权人应当通过法院登记,参与公司破产清算获得债权补偿,除非你登记的时候公司破产清算清偿已经结束,你晚了,才会拿不到钱的。
至于如何优先拿钱,建议看看下面的: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看看你的属于第几个顺序,就可以估算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