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按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