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有6个月的法院行政诉讼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是60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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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0
伤者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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