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如下:
1、错误列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申请中,被申请人的身份必须准确无误地列出,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2、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表述必须准确清晰,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当的表述,以免影响仲裁结果。
3、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冗长。在劳动仲裁申请中,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的陈述,以便仲裁委员会能够清晰理解案情。
此外,不申请劳动仲裁也能获得赔偿,因为劳动仲裁并非唯一的解决途径。以下是两种不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的方式,速度比劳动仲裁更快:
1、劳动监察大队:适用于仅涉及欠薪或未缴纳保险等情况简单明了的情况。
2、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双方已形成书面协议,但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情况。
然而,不变的是,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应对任何情况而不慌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留存。
2、身份证明:劳动者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4、其他材料: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申请人应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获得法律保护必须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无法充分证明,可能导致败诉。员工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
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是一个难题。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或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是否立案来确定。如果确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首先要确定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项证据。只有把握好这一点,才能确定好救济途径,才能在仲裁初期不犯错,并为下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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